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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市示范农技协标准

阅读:0 发布时间:2009-08-31 10:33:40

 

一、协会积极发展农村经济,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有良好的社会形象。遵纪守法,经营规范。

二、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,且业务主管单位是科协。

三、协会组织健全、产权明晰,有规范的章程和业务范围,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,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的活动经费。在技术普及推广、协会管理方面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。协会注册会员农户数不少于300户。

四、协会拥有2项以上适用技术,建有一定规模的科普宣传场所和示范基地,经常开展科学普及和技术交流活动,每年对会员和广大农户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不少于5次,开展科普宣传活动5次以上。

五、每年推广2项以上新技术、新成果,带头应用适合当地农村发展的新技术,试种试养新品种,带动农户不少于50户,带动农户增收20%以上。协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,会员平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收入30%

六、积极探索股份制等其他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技协发展模式,会员数逐年增加,壮大规模,增强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。

七、协会工作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和各级科协及有关部门的奖励,在各级媒体进行过宣传报道。